• 今天是:
  • 您当前位置:首页 >> 理论与实务 >> 案例分析

    关某虚假诉讼案

    2021-06-09  霍邱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:98109 【字体:  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    关某虚假诉讼案


    案件索引

    一审: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(2020)皖1522刑初292号

    二审: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0)皖15刑终286号

    基本案情

    2018年2月14日,袁(已判刑)以被告人关的名义借款一万元给李,同年4月李还清本息,袁没有将借条退还。2018年10月17日被告人关伙同袁隐瞒借款已全部清偿的事实,依据已清偿的借款凭证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李偿还借款一万元及利息,同年11月22日经周集法庭调解,达成李2018年12月30前给付关五千元的协议,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。到期后关申请强制执行,李被迫支付给关五千元。案发后,2020年6月6日,被告人关退赔被害人损失5500元。

    裁判结果

  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6日作出(2020)皖1522刑初292号刑事判决:被告人关犯虚假诉讼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宣判后,关提出上诉。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(2020)皖15刑终286号刑事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  裁判理由

   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:关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,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,应依法惩处。原判根据关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,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遂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• Copyright © 2018 hqfy.gov.cn. All rights reserved 
    版权所有: 霍邱县人民法院 地址:霍邱县城关镇蓼城大道西政务中心北200米 电话:0564-6022129
    皖ICP备17002030号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09号 技术支持:安徽雷速
  • 霍邱法院官方微博

  • 霍邱法院官方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