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某虚假诉讼案
案件索引
一审: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(2020)皖1522刑初292号
二审: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0)皖15刑终286号
基本案情
2018年2月14日,袁某(已判刑)以被告人关某的名义借款一万元给李某,同年4月李某还清本息,袁某没有将借条退还。2018年10月17日被告人关某伙同袁某隐瞒借款已全部清偿的事实,依据已清偿的借款凭证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李某偿还借款一万元及利息,同年11月22日经周集法庭调解,达成李某于2018年12月30前给付关某五千元的协议,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。到期后关某申请强制执行,李某被迫支付给关某五千元。案发后,2020年6月6日,被告人关某退赔被害人损失5500元。
裁判结果
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6日作出(2020)皖1522刑初292号刑事判决:被告人关某犯虚假诉讼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宣判后,关某提出上诉。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(2020)皖15刑终286号刑事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裁判理由
法院生效裁判认为:关某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,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,应依法惩处。原判根据关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,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遂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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